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商务合作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监管 第十二条 已入区境外人员需进境时,应当经国际侧联检区出区进境,对其携带的境外行李物品,海关按进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 境内人员不得携带由境外人员带入区内的免税物品出区。海关在国内侧通道开展抽查,对来自境外的物品依法进行处置。其中特定用途车辆随车人员的物品在卡口接受海关检查。 第十四条 商务合作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按照综合保税区进出区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需办理入区退税手续的从境内区外入区的建设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