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 第五十九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