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