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特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