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

“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相同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同样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大约同时”,指在海关接受被估的进口货物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公认的会计原则”,指在有关国家会计核算工作中普遍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对货物价值认定有关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