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 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第二十五条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 第二十六条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百分之一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第三十条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