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次采用同一时期从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进口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倒扣方法或其他合理方法估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