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