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被扣留人,海关应当在实施扣留后8小时内进行查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