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