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上一级海关”,包括海关总署。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