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申请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