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海关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