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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 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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