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