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实施联网监管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海关应当对其实施联网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