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在海关备案;

属于生产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