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联网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数据前,应当进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身份认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