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五十条 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提供担保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收取担保凭单并送达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执法人员、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收取担保凭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收取担保后,可以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存档。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