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四十三条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结果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事项、依据和结论,并且应当有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人的签字和海关或者海关依法委托的机构的盖章。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海关承担。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