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执法人员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