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对海关调查或者检查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