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将当事人的担保抵缴或者将当事人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罚款之后仍然有剩余的,应当及时发还或者解除扣留、解除担保。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