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的,或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应当及时制作解除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