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七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九条 海关依照本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采取加处罚款、抵缴措施之前,应当制发执行通知书并且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