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日。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