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案件审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案件审查 第五十九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管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