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