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节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五节 查询存款、汇款 第四十四条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办案人员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