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二节 查问、询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二节 查问、询问 第三十四条 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员也可以要求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自行书写陈述。 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在陈述材料上签字并且注明书写陈述的时间、地点和陈述人等。办案人员收到书面陈述后,应当注明收到时间并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