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二节 查问、询问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二节 查问、询问 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 办案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