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节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七条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海关受理或者发现的违法线索,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