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办案人员要求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办案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海关关长可以指令他们回避。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