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关长决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