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海关在受理申诉之后,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发现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应当撤销申诉案件,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