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海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向其告知下列内容: 作出决定的机关; 决定程序; 决定依据和理由; 决定结果; 救济途径和时限。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