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申请公开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请求公开的内容描述或者相关资料;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