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海关申请公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并经海关同意的,海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形式公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