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非中转货物,未提前报关时,申请人可以向进境地海关直接申请办理进口货物转关运输。申请人应按照《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的内容要求录入数据,打印《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海关对直接在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的货物实施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