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非中转货物,申请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货物提前报关时,应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要求录入数据,打印《进口货物报关单》。指运地海关同意转关的,申请人持《进口货物报关单》影印件、《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核放单》和有关证簿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