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

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