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进口货物的卖方所拥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分销权、转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货物; 经过轻度加工即可转售的货物。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