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转关货物在国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税赋责任。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