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从一个设关地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的海关监管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进口转关方式监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