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因故无法调阅进口转关数据时,可以按直转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