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转关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更换运输工具或驾驶员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附近海关核实同意后,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启运地海关。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