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小型船舶申请备案时,运输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表;

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船舶正面和可以显示船舶名称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式三张。

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文件,还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