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小型船舶应当安装海关认可的船载收发信装置,特殊情况不安装的须经海关同意。 小型船舶不得设置暗格、夹层等可以藏匿货物、物品的处所,船体结构经国家船检部门审定后不得擅自改动。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