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