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 附件:1.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申请表》(略) 2. 《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略) 3. 《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略) 4.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不予备案通知书》(略) 5.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年审报告书》(略) 6.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公用物品申报单》(略) 7.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略) 8.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境外添装燃料物料申报单》(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